針對以上非機動車違法行為鞏義市交警大隊根據(jù)《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》作出以下處罰:
一、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,處以20元罰款
二、駕駛非機動車有牽引動物、手持撥打電話、瀏覽電子設備等影響安全駕駛行為的,處以20元罰款
三、駕駛拼裝的非機動車,或者駕駛加裝、改裝等改變外形結構或者更改技術參數(shù)影響行駛安全的非機動車,責令改正并處以50元罰款
四、非機動車載物未采取加固措施,發(fā)生貨物散落、飄灑等影響道路通行情況的,處以20元罰款
五、非機動車逆行,處以20元罰款
六、非機動車不走非機動車道,處以20元至50元罰款